更新时间:2016-06-04 08:29:38来源:采编
5月31日,国务院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下简称“土十条”)。《华夏时报》记者多方采访获知,这个从2013年5月开始起草,5次征求中央及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单位意见,3次征求各省区市人民政府意见,50次易其稿的文件终于“千呼万唤始出来”。从9730字的“气十条”,到15638字的“水十条”,再到13307字的“土十条”,环保部“三大战役”的大招终于凑齐了。
5月31日,国务院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下简称“土十条”)。《华夏时报》记者多方采访获知,这个从2013年5月开始起草,5次征求中央及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单位意见,3次征求各省区市人民政府意见,50次易其稿的文件终于“千呼万唤始出来”。
“土十条”提出了10条35款,共231项具体措施,概括来讲就是:夯实两大基础(摸清家底、建立健全法规标准体系)、突出两大重点(农用地分类管理、建设用地准入管理),推进三大任务(未污染土壤保护、控制污染源、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强化三大保障措施(科技支撑、治理体系建设、目标责任考核).
其中,提出了诸如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建立建设用地调查评估制度等措施,将有力推动相关产业的发展。环保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到2020年,预计可带动环保产业新增产值约4500亿元。
4500亿元蛋糕
“土十条”明确提出了“推动治理与修复产业发展”,其中包括:放开服务性监测市场;完善“土壤环境调查-分析测试-风险评估-治理与修复工程设计和施工”的成熟产业链;推动有条件的地区建设产业化示范基地;规范从业单位和人员管理;发挥“互联网+”在产业链中的作用等。
“各地要采取有效措施,激励相关企业参与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文件如是表述。
此外,“土十条”明确了“谁污染,谁治理”的主体责任,要求各省区市2017年底前都要制定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地区率先完成),确定了治理与修复的重点(拟开发建设居住、商业、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等项目的污染地块)和优先区域(江西、湖北、湖南、广东、广西、四川、贵州、云南等省份).
上述环保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土十条”提出了许多措施,如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建立建设用地调查评估制度、严格管控受污染土壤环境风险、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示范、研发土壤污染防治专用设备和产品等,这些措施将有力推动土壤环境质量监测、调查、评估、治理修复和土壤污染防治咨询服务、装备药剂生产等相关产业的发展,扩大环保产业规模。
“到2020年,预计可带动环保产业新增产值约4500亿元。”该人士表示。此外,“土十条”通过淘汰落后产能、推行清洁生产等措施,还将促进经济结构转型升级,预计可拉动GDP增长约2.7万亿元,可新增就业人口200万人以上。
产业滞后
据了解,中国的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起始于“十五”期间。“十二五”以后,国家设立了“重金属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在其刺激下,从业企业从2010年的十多家增加到近1000家,从业人员从约2000人增加到近1万人,项目数量累计达到300多项。
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通常可分为调查评估、可行性研究和方案设计、工程施工、工程验收等阶段。由于污染物类型、污染程度和修复技术的不同,其成本差异也比较大,农用地治理与修复成本从每亩几千元到几万元不等,污染地块土壤治理与修复成本则在每立方米几百元到几千元之间。
虽然“土十条”的发布对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产业来说是重大利好,但由于目前还存在技术储备不够、人员队伍不足、商业模式不清晰等问题,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产业要想达到目标中的规模尚需时日。
中国环境修复产业联盟秘书长高胜达曾撰文表示,虽然目前该产业从业单位已达近1000家,但占据主要市场份额的依然不超过5家。近年来,想进入土壤修复领域的单位有很多,但成功的并不多。
“到目前为止,还没有一家以前不是从事土壤修复的单位能够真正有效介入本领域。”高胜达说。
此外,企业的认识也普遍存在一些误区。例如,土壤污染并不会一上来就“治病”,而是先“问诊号脉”,先调查评估,然后制定针对性修复方案,再开展修复工作。但是,很多传统环评和监测单位、设计院、科研院所往往片面地把土壤调查评估理解成为“咨询业务”,而没有积极地参与到国家土壤详查中去。
钱从哪来?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土壤污染与控制研究室主任谷庆宝表示,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需要投入的费用较高,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发达国家都是遵循“污染者付费”的原则,对拒绝治理的污染者进行处罚,同时综合采用政府拨款、政府补贴、借助市场机制等多种手段筹措资金。
例如,美国规定,责任主体对于土壤治理费用的承担实行严格责任和连带责任,且责任具有溯及力。而“土十条”第九章规定,中央财政要整合重金属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等,设立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用于土壤环境调查与监测评估、监督管理、治理与修复等工作。
上述环保部有关负责人表示,根据2016年中央财政预算,新增了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资金预算数为90多亿元,较往年有大幅增加,但与“土十条”提出的任务相比仍存在较大差距,需要逐年扩大专项资金规模。
此外,“土十条”还规定,各地应统筹相关财政资金,通过现有政策和资金渠道加大支持,将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农田水利建设、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测土配方施肥等涉农资金,更多用于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的县市区;有条件的省区市可对优先保护类耕地面积增加的县市区予以适当奖励;统筹安排专项建设基金,支持企业对涉重金属落后生产工艺和设备进行技术改造。
资金筹集方面,探索通过发行债券推进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积极发展绿色金融,发挥政策性和开发性金融机构引导作用,为重大土壤污染防治项目提供支持。
公开资料显示,2013年6月以来,湖南省已经累计发行湘江流域重金属污染治理专项债券67亿元。2015年,中国农业银行也在伦敦证券交易所发行总额为10亿美元的绿色债券,用于清洁能源、生物发电、城镇垃圾及污水处理等领域。
“土十条”还提出,鼓励符合条件的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企业发行股票。目前,沪深两市还没有一家专业的土壤修复上市公司。有分析认为,尽快挂牌一家或几家专业土壤修复公司可能是证监会贯彻落实“土十条”的重点工作之一,正在IPO进程中的唯一一家土壤修复专业公司——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的挂牌或将大幅提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