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27 18:01:28来源:网络整理
某营业部支行主任利用“假理财”、“假信托”数年盗取客户资金近8000万元。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披露了该案的二审刑事判决书。原中国农业银行于都县支行职工吴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20万元,并责令退还中国农业银行于都工贸城支行。7424.74万元。
“假理财”被买近8000万元
2012年6月任中国农业银行玉都工贸城支行行长。2015年9月,调任中国农业银行于都县支行营业部主任。2016年12月,任中国农业银行玉都工贸城支行行长;2019年6月调任中国农业银行于都县支行营业部主任。
庭审后,自2013年起,吴某利用职务便利为客户办理虚假信托、虚假理财业务,共吸收客户资金7.969.8万元,涉及客户84名。
除了虚构理财,吴某还利用职务便利,在客户不知情或未经授权的情况下,掌握了部分客户的“K宝”和密码,兑换了真实理财。此外,公司在为部分客户办理了大额实物大额存单业务后,擅自当日擅自提取大额存单。理财赎回及提早提取存款后,吴将其转入自己控制的账户,挪作他用。法院认定,吴某挪用了6名客户共计453.15万元的资金。
盲目投资亏损逾3700万元
这些巨额资金去哪儿了?判决书显示,除偿还个人债务和支付利息外,吴某将涉案资金大部分用于投资股指期货、商品期货、证券股、白银和贵金属等,但损失惨重。
首先,吴先生控制自己和邱先生等10个账户进行期货交易,导致累计亏损2.056.9万元;通过张某的投资账户进行期货交易,累计亏损735.8500万。
其次,吴某控制罗某等3个账户在江苏大源银泰贵金属现货电子交易市场有限公司炒白银和贵金属,损失785.06万元。此外,吴某利用多个账户投资证券股,共计亏损逾163万元。
2019年7月16日农业银行白银投资时间,吴某通过电子邮件认罪后越狱。此时,其未偿吸收挪用客户资金7.813.95万元,对客户贷款1120万元农业银行白银投资时间,合计8.933.95万元。事发后,农业银行于都县支行对涉案资金未入账及挪用公款的客户共赔偿7.424.74万元。
被判13年有期徒刑
2019年7月19日,吴被劝回公道。2020年8月,江西省于都县人民法院一审认为,吴某作为国有银行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吸收了未记入其账户的客户资金,并用于个人投资、购买固定资产等,金额特别巨大,造成特别重的损失,其行为已构成吸收客户资金、挪用公款罪,判令:一、执行13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0万元;二、责令吴扣留全部吸收资金796元9.8万元,挪用公款45元3.15万元退还中国农业银行玉都工贸城支行分支。
2020年8月6日,赣州市银保监局公布了相关行政处罚信息。农业银行于都县支行因员工行为管控不力、印章管理不力,被罚款100万元。由于吸收客户资金和挪用公款,吴被终身禁止在银行业工作。马某等14人因对农业银行于都县支行员工行为管控不力、印章管理不力等违法行为承担相关管理责任和领导责任,受到警告处分。
吴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原判犯罪事实清楚,定罪准确,量刑适当,但原判应退还上诉人吴某的赔偿金额判断是错误的,应该改正。
2020年12月1日,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终审判决:维持一审判决第一项,第二项改为“退还农行玉都工贸城”支行7424.74198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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