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大监管规定出炉 基金子公司万能神器将终结

更新时间:2016-08-13 08:28:42来源:采编

【两大监管规定出炉 基金子公司万能神器将终结】日前,证监会就《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管理规定》及《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子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暂行规定》公开征求意见。(中国基金报)日前,证监会就《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管理规定》及《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子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暂行规定》公开征求意见。

随着征求意见稿的出炉,以及规则的逐步明确,迷茫了一段时间之后,是否到了基金子公司二次创业的时候?子公司,come on!请给我一个华丽的转身!

近年来,基金管理公司的子公司发展迅速,截至7月底,79家从事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的子公司(以下简称专户子公司)的管理规模突破11万亿元。基金子公司在满足居民财富管理需求、构建多层次金融服务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同时,一些问题和风险也日益显现。

证监会发言人表示,本次两份法规文件的修订、起草工作,主要遵循以下原则:一是加强监管、防控风险。主体监管上,系统性规制子公司组织架构和利益冲突,强化“子”公司定位和母公司管控责任;风险防控上,构建以净资本为核心的风险控制指标体系,推动行业建立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增加风险抵御能力。二是扶优限劣、规范发展。分类处理子公司现有业务,引导行业回归资产管理业务本源,支持子公司依法合规进行专业化、特色化、差异化经营,培育核心竞争力,促进子公司业务有序规范发展。三是循序渐进、平稳过渡。立足相关市场环境和子公司实际特点,充分评估政策影响,给予充分的法规适用过渡期,促进政策平稳落地。

业内人士认为,最为核心的是基金子公司净资本管理,由于净资本的限制,基金子公司将来能做什么?新的证监会主席上台后,尤其严控风险,公开意见稿的出台,对子公司而言,意味着什么?市场上一片茫然,有悲观者有乐观者。

按照《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管理规定》等公开征求意见,母子公司业务隔离,二级市场不能参与,对于基金子公司而言,要么做非标的债权项目,要么做股权投资,但是做股权投资不太现实,因为没这些积累。未来子公司可能变身为PE、信托、公司。

悲观者表示,自从征求意见稿出来之后,子公司基本都不知道干啥了,子公司未来到底该往什么方向走也不知道。以前意味监管层只是雷声大雨点小,没想到这么严格,对行业来说,几乎是推倒重来,寻找新的方向。

乐观者认为,子公司的行业从原来的粗放经营变成精耕细作、与资管挂钩的机构,子公司会更像金融机构了。虽然进行了净资本的管理,但是并没有对经营范围进行太大的限制,未来子公司可根据自身的特点和优势开展子公司业务。公开意见中提到,扶优劣汰也即是限制通道业务,支持主动管理业务。

北京某子公司副总表示,信托行业也有净资本的限制,到目前为止,他们的业务开展的很好。深圳某子公司人士表示,新的规定使得行业的定位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方向也不一样了,八仙过海各显神通。

业内人士举了个例子,就像是在泳池里游泳,子公司可以随便游,自由泳、蛙泳,只要游的好,游的开心就是成功。公募基金是给他一个轨道进行游泳比赛。监管的导向是正确的,不过确实,在加强监管和风控的条件下,资管机构赚钱没那么容易了。这是二次创业的机会,不同的时代造就不同的公司,子公司的未来也许是华丽的转身。

子公司开展业务,不仅需要考虑合规、成本和预期收益,还要考虑资本占用的问题。净资本是一种引导,引导基金公司做特色化经营。子公司本身的经营范围很广,未来各家的定位也是不一样的。

不过,值得一提的是,监管层为了使子公司实现专业化经营的目的,在第二十九条规定,【下设机构禁止】除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外,子公司不得再控股或者控制其他企业。子公司为开展私募股权基金管理业务,下设作为基金管理平台公司的特殊目的机构,不受本条第一款的限制。前述特殊目的机构应当为子公司全资控股,不得开展其他经营业务,不得再下设任何机构。

据记者的了解,部分基金公司的子公司加速拓展,已经成立并控股多家孙公司,开展不同的业务。

最后一条,第四十二条【适用过渡期】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不符合本办法第四条、第十一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规定的,给予12 个月过渡期。

征求意见稿的正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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