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4-01 11:08:59来源:网络整理
摘要:《永续债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9]2号)是财政部于2019年1月31日发布的关于永续债会计处理的详细规定。进一步细化《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使各类企业永续债业务的会计处理方法更加全面、清晰。本文对永续债的概念和特点、永续债会计处理的相关法律法规、信托公司永续债业务的种类、信托公司永续债业务的会计处理等进行了论述和阐述。
关键词:永续债;会计处理;信托公司
自1648年荷兰发行第一只永续债以来,永续债业务在国际上经历了悠久的历史,已发展成为国际资本市场上非常成熟的投融资工具,拥有非常完善的交易市场和管理机制. 但是,国内永续债还是一个比较新的业务,逐渐被人们认识和理解。信托业作为中国第二大金融体系,以其灵活多变的特点,在发展永续债业务方面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近年来,信托公司开展永续债业务的案例越来越多。由于永续债的特殊性和复杂性,信托公司的会计处理
一、永续债的概念及特点
(一)永续债的概念。永续债,顾名思义,就是永续发行的债券。理论上是永远付息不还本金的债券。各种研究人员对永续债的定义如下:永续债又称无限期债券,是各类非金融机构发行人在相关二级市场发行的无固定期限、具有一定赎回选择权的债券,此类债券的发行人需要在每个付息日支付利息,但与普通债券不同的是,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延期支付利息,无需特殊条款,无需承担相关违约责任。
(二)永续债的特点。经过多年的发展,永续债呈现出多元化的趋势,但总体上具有以下特点:
1.没有固定的到期日期。永续债发行公告一般没有规定固定的到期日,但这并不意味着永续债会一直发行。大多数永续债发行人都有权选择赎回。以及资金,以及债券利率等来选择赎回时机。
2.更高的利率。由于永续债没有固定的到期日,一般存续期较长,本金兑付的不确定性较大。因此,投资者会认为此类投资风险较高,相应需要较高的利率。以吸引投资者投资。永续债利率一般在5%以上,远高于同期国债利率。
3.永续债的偿还顺序。永续债虽然名义上是债券,但在付息、兑付本金等方面具有较大的自主权,且不同于普通债券,具有一定的股权性质,因此其偿债顺序一般在普通债和债权之后,但优于普通股和优先股。
4.永续债的利率跳跃机制。由于永续债没有固定的到期日,为了约束发行人尽快赎回本金,发行条款将设置一定期限内的跳跃利率。回校长。
二、永续债持有人会计处理法律法规
永续债持有人根据自身情况对永续债业务进行不同的会计处理。财会[2019]2号《永续债会计处理规定》对永续债持有人的规定如下:
(一)永续债持有人实施新金融工具准则
准则第 22 号和第 37 号用于判断持有人的永续债是否为权益工具投资。永续债属于权益工具投资时,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一类是特定条件下的非交易性金融资产。权益工具投资初始确认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当永续债不属于权益工具投资时,可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二)永续债持有人暂未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
一般情况下,永续债持有人在判断所持永续债时应与发行人保持一致。属于权益工具投资的永续债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投资于债务工具的永续债可以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三、信托公司永续债业务种类及会计处理
根据永续债业务的本质,信托公司永续债业务可分为债权永续债和股权永续债。
(一)债权型永续债业务。债权型永续债,这里指信托公司的某些永续债业务,表面上没有固定期限,但通过设定各种期限,发行人可以使在特定期限内完成资金交割的义务,对于发行人来说,这种永续债本质上是一种金融负债,对于持有人来说,这种业务可以收取利息和对本金的索取。在会计上处理时,信托公司应按照相关规定将其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根据业务相关特征分类为“贷款”或“持有至到期投资”等。摊销成本原则。该类永续债的相关条款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赎回日期的协议。永续债合约虽然没有明确约定到期日,但是约定了一定条件下的赎回日,比如发行人的清算日,清算日可以决定是否在某个时间发生或者发行人是否被清算什么。时间结算由持有人控制,此类条款相当于约定发行的支付义务,属于债权型永续债业务。
2.还款顺序的约定。永续债发行合同约定,永续债的偿付顺序与发行人其他债券和债务的偿付顺序相同永续债信托,即发行人本质上具有交付资金的义务,因此发行人需要进行会计分类。分类为金融负债。
3.关于利率跳跃的协议。此类协议是债权型永续债业务中最常用的限制性条款。虽然发行合同没有规定固定的到期日,但规定发行人在一定期限内有赎回选择权。如果发行人选择不进行赎回,则需要执行新的跳息,且跳息幅度较大,远大于正常债券利率或超出发行人偿债能力的利率。熊市,这意味着发行人必须选择一定的利率。限期赎回意味着发行人负有交付资金的间接义务。这类永续债业务本质上是发行人的金融负债,
(二)股权型永续债。股权型永续债没有上述债权型永续债的相关规定,与债权型永续债的本质区别在于发行人债券能否真正支付债券利息和兑付本金取决于自身业务的发展和资金使用情况,对于信托公司来说,这类业务是真正的股权投资,项目收益来自于分红此类永续债是发行人的权益工具和信托公司的权益工具投资永续债信托,应按照上述关于权益投资工具永续债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会计处理。例如,计入“长期股权投资”等科目进行后续计量。
由于股权永续债业务没有明确期限,且多数机构或个人投资者对不定期限产品存在避险态度,该业务难以匹配资金来源,因此该业务广泛应用于信托公司。信托公司的永续债业务大多属于债权型永续债,但近几年出现了家族信托,家族信托需要长期管理,一般管理期限在30年以上。因此,股权永续债可以与家族信托相结合,一方面满足发行人的长期资金需求,另一方面达到家族长期规划和财富传承的目的。相信。无论永续债业务类型如何,
参考:
[1] 财政部。永续债会计处理规定[S].财会[2019]2019年1月3日第2号1.
[2] 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的确认和计量[S].财会〔2017〕7号2017-3-31.
[3] 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的列报[S]。财会〔2017〕14号2017-5-2.
[4] 王美宁. 信托公司开展永续债业务分析[J/OL]. 效益研究,2018-1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