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4-01 04:59:59来源:网络整理
公告发送日期:2016年11月24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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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其他需要提醒的事项
1、自2016年11月24日起,基金管理人将暂停受理单日单个基金账户累计申购金额超过1000万元(不含1000万元、 A类和C类基金单位的申请金额按类别分别计算)。
2、本基金限制大额申购,赎回业务照常办理。本基金恢复大额申购业务的具体时间另行公告。
3、基金尚未开通转投和定投业务。
4、投资者可登陆公司网站()或拨打全国免费客服电话()查询相关情况。
南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16 年 11 月 24 日
华南证券500量化增强股权发起
关于证券投资基金合同生效的公告
2 筹资情况
注:募集期间发生的信息披露费、律师费、会计师费等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南方基金管理公司网站,不得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3 保荐基金持有的保荐基金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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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其他需要提醒的事项
1、基金的申购和赎回将在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个月内办理。届时,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的实际运作情况,在申购赎回开盘日前按照《信息披露》执行。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应当在指定媒体上公告申购和赎回的开始时间。
2、投资者可登陆公司网站()或拨打全国免长途电话的客服电话())查询相关情况。
南方融安定期开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3 其他需要提醒的事项
1、本基金为常规开放式基金,每年开放申购和赎回一次,每个开放期的开始日期为基金合同生效日期的年度日期(若为非工作日或无对应日期的,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开通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开放期间,投资者可按照相关业务规则申购和赎回基金份额。开放期内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具体规则以基金管理人当时的公告为准。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就南方基金向其部分基金增持长江基金提供法律服务
关于证券代销及开设相关业务的公告
根据南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证券”)签订的销售合作协议南方基金管理公司网站,长江证券将代理销售部分公司自 2016 年 11 月 24 日起的资金。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资金及业务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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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6年11月24日起,投资者可通过长江证券办理上述名单所列相应基金的开户、申购、赎回、定投等业务。
二、重要提示
1、上述申购赎回业务仅适用于正常申购期及特定开放日及开放时间的基金。基金截止期、募集期等特殊时期的相关规定,请以相应基金的《基金合同》、《募集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及公司最新发布的业务公告为准。
2、投资者可与长江证券约定每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定额投资金额。目前,长江证券可办理上述适用基金名单中已开通固定投资业务的基金。具体定额投资业务规则请参见长江证券相关规定。
三、投资者可通过以下渠道了解或查阅相关信息:
长江证券客服热线:或
长江证券网站:
南方基金客户服务热线:
南方基金网站:
四、风险警告:
1、投资者应仔细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募集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判断基金是否、资产状况等与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2、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基金定投与一次性提款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可以引导投资者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但是,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的内在风险,不能保证投资者获得回报,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特别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