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基金管理人的职责和运用者(一)

更新时间:2022-04-02 15:02:59来源:网络整理

什么是基金经理?对基金经理有什么要求?如何申请设立基金管理公司?

基金管理人是指运用管理的基金资产具有专业知识和经验,依照法律、法规和基金章程或基金合同的规定,按照科学的投资组合原则,作出投资决策,并寻求对基金资产的持续管理。一个增加价值并使基金持有人获得尽可能多的收入的机构。

基金经理在不同的国家有不同的名字,例如。在英国称为投资管理公司,在美国称为基金管理公司,在日本称为投资信托公司成立基金管理公司的条件,在台湾称为证券投资信托业务。但他们的职责基本相同。即基金资产的使用和管理。我国《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成立基金管理公司的条件,基金管理人的主要职责是: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使用基金资产投资和管理基金资产;及时、足额向基金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账簿,记录超过 15 年;编制基金财务报告,及时公告,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计算并公布基金资产净值和各基金单位的资产净值;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职责:开放式基金管理人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及时、准确地办理基金的申购和赎回。

基金经理是基金资产的管理者和使用者。基金收益的好坏取决于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的管理和运用水平。因此,必须严格限制基金管理人的资格,以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只有具备一定条件的机构才能担任基金管理人。人们。每个国家或地区对基金管理人的资格都有不同的规定。一般而言,机构申请成为基金管理人,应符合国家或地区证券投资信托管理规定,并经有关政府部门审批。,以取得基金经理资格。审核内容包括:基金管理公司是否具有一定的资金实力和良好的信誉,

在日本,根据1951年颁布的《证券投资信托法》,信托公司必须是注册资本5000万日元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发展初期,证券公司普遍兼营基金管理业务。随着业务的发展,由于不可避免的利益冲突等问题,信托公司逐渐与证券公司分离,成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基金管理机构。

就我而言,根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基金管理公司的设立应当具备主要发起人为证券公司或按照有关规定设立的信托投资公司的条件。国家规定。主要发起人经营状况良好。, 最近 3 年连续盈利;各发起人实收资本不低于13亿元:拟设立的基金管理公司实收资本最低1000万元,并有明确可行的基金管理方案;合格的基金管理人才;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设立基金管理公司名册,应当向证券管理部门提交有关文件,由证券管理部门审核。符合条件的基金管理公司,应当经证券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后,方可开业。例如,在美国,基金管理公司受《投资顾问法》的约束。基金管理公司的审批机构是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在日本,任何想成为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的公司都必须获得财政部的许可,而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只能获得财政部的许可。

根据我国《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和《中国证监会关于申请设立基金管理公司有关问题的通知》,申请设立基金管理公司需要办理以下手续:

(1)基金管理公司的设立申请应当由至少两名符合条件的保荐人发起,主保荐人应作为申请人向中国证监会提出申请。

(2)基金管理公司的设立应经过筹建和开业两个阶段,基金管理公司的筹建和开业须经中国证监会批准。

(3)主保荐人申请设立基金管理公司,应当作为申请人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以下申报材料:申请报告:可行性报告;保荐人信息;保荐协议;负责人证监会要求报送的其他材料,其中保荐协议主要包括:保荐人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保荐人认购基金份额的出资方式、首次认购和在存续期间持有基金份额。、保荐人对主保荐人的授权等。

(4)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基金管理公司的筹建期为6个月,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可以适当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1年。筹备期内,不得开展资金管理等经营活动。

(5)基金管理公司准备设立,申请人应向中国证监会提交开业申请,并提交以下申请材料:设立信息、验资证明、人员信息、内部机构公司的机构和职能、管理制度、公司章程、营业场所和技术设施、基金管理计划业务规则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材料。中国证监会《基金管理公司指引》第4号 制定公司章程必备条款指引。

(6)经批准的基金管理公司应当持中国证监会的批准文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并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中国证监会批准文件 中国证监会颁发的《基金管理公司法人许可证》。

(7)经批准设立的基金管理公司,应当在中国证监会统一指定的报纸上向社会公告,公告费由公告的基金管理公司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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