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电气基础防雷知识培训内容「开展财务知识培训」

更新时间:2023-05-29 14:55:39来源:搜狐

前 言

本标准根据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关于〈施工技术标准〉编制工作安排的通知》(局科字[2002]348号)文件要求编制完成。

在编写过程中,编写组认真学习研究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303-2002,并参照《电气装置安装工程低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4—9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力变流设备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5—9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起重机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6—9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7—96等有关资料,结合本企业建筑电气工程的施工经验,以满足国家现行《验收规范》质量要求为原则,经反复讨论确定了编写大纲。初稿形成后,经本企业内、外有关专家审查、反复讨论和修改,最后定稿上报审批。

本标准为贯彻国家颁布的《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01、《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303-2002而制定。为方便配套使用,在章节编排上与《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303-2002保持对应关系。主要内容有:总则、术语、基本规定、架空线路及杆上电气设备安装、变压器、箱式变电所安装、柴油发电机组安装和子分部工程验收等二十八章,包括技术和质量管理、施工工艺和操作要点、质量标准和验收三大部分。本标准中引用有关国家规范中的强制性条文仍以黑体字列出,在施工中必须严格执行。

本标准将依据“持续改进”的原则,针对本领域的发展动态和企业发展的要求进行修订,有关修订的信息和条文将另行发布。

为了持续提高本标准的水平,请各单位在执行本标准的过程中,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随时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给局科技管理部,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局科技管理部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源深路269号,邮政编码200135。

本标准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审核人:

1 总 则

1.0.1 为了贯彻国家颁布的《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01和《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303-2002,加强建筑工程施工技术管理,规范建筑电气工程的施工工艺,在符合设计要求、满足使用功能和国家相关标准(规范、规程等)的条件下,达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保证工程质量、环境保护和安全施工,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建筑电气工程的施工及验收,适用电压等级10KV及以下。国外引进电气设备的施工及验收应按合同规定执行。

1.0.3 建筑电气工程的安装与调试应根据设计图纸及有关设备技术文件的要求进行,所用的材料,应按照设计要求选用,并应符合现行材料标准的规定。

1.0.4 本标准依据国家标准《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303-200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低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54—9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力变流设备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55—9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起重机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56—9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57—96等施工质量验收要求进行编制。

1.0.5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中除应执行本标准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 术 语

2.0.1 布线系统 wiring system

一根电缆(电线)、多根电缆(电线)或母线以及固定它们的部件的组合。如果需要,布线系统还包括封装电缆(电线)或母线的部件。

2.0.2 电气设备 electrical equipment

发电、变电、输电或用电的任何物件,诸如电机、变压器、电器、测量仪表、保护装置、布线系统的设备、电气用具。

2.0.3 用电设备 current-using equipment

将电能转换成其他形式能量(例如光能、热能、机械能)的设备。

2.0.4 电气装置 electrical installation

为实现一个或几个具体目的且特性相配合的电气设备的组合。

2.0.5 建筑电气工程(装置) electrical installation in building

为实现一个或几个具体目的且特性相配合的,由电气装置、布线系统和用电设备电气部分的组合。这种组合能满足建筑物预期的使用功能和安全要求,也能满足使用建筑物的人的安全需要。

2.0.6 导管 conduit

在电气安装中用来保护电线或电缆的圆型或非圆型的布线系统的一部分,导管有足够的密封性,使电线电缆只能从纵向引入,而不能从横向引入。

2.0.7 金属导管 metal conduit

由金属材料制成的导管。

2.0.8 绝缘导管 insulating conduit

没有任何导电部分(不管是内部金属衬套或是外部金属网、金属涂层等均不存在),由绝缘材料制成的导管。

2.0.9 保护导体(PE) protective conductor (PE)

为防止发生电击危险与裸露及外部导电部件、主接地端子、接地电极(接地装置)、电源的接地点或人为的中性接点进行电气连接的一种导体。

2.0.10 中性保护导体(PEN)PEN conductor

一种同时具有中性导体和保护导体功能的接地导体。

2.0.11 可接近的 accessible

(用于配线方式)在不损坏建筑物结构或装修的情况下就能移出或暴露的,或者不是永久性地封装在建筑物的结构或装修中的。

(用于设备)因为没有锁住的门、抬高或其他有效办法用来防护,而许可十分靠近者。

2.0.12 低压—高压

额定电压交流1kV及以下、直流1.5kV及以下称为低压。额定电压大于交流1kV、直流1.5kV称为高压。

2.0.13 暗配

敷设于墙壁、顶棚、地面及楼板等处的内部的电气配线。

2.0.14 明配

敷设于墙壁、顶棚的表面及桁架处的明露的电气配线。

2.0.15 一般照明系统

供给整个场所的照明。

2.0.16 局部照明系统

仅供给局部工作地点(固定式或携带式)的照明。

2.0.17 混合照明系统

一般照明与局部照明综合使用。

2.0.18 工作照明

正常情况下工作用;也叫常用照明或正常照明。

2.0.19 事故照明

在工作照明事故停电时,仅供工作人员暂时工作或安全通行。

2.0.20 值班照明

在非工作时间内供值班用的照明。

2.0.21 景观照明 landscape lighting

为表现建筑物造型特色、艺术特点、功能特征和周围环境布置的照明工程,这种工程通常在夜间使用。

2.0.22 电气连接

导体与导体之间电阻接近零的连接,又称金属连接。

2.0.23 接地装置

接地体和接地线的总和,称为接地装置。

2.0.24 接地

电力设备、杆塔或过电压保护装置用接地线与接地体连接,称为接地。

2.0.25 接地线

电力设备、杆塔的接地螺栓与接地体或零线连接用的正常情况下不截流的金属导体,称为接地线。

2.0.26 工作接地

在电力系统中运行需要接地(中性点接地等)称为工作接地。

2.0.27 重复接地

在中性点直接接地系统中,除在中性点直接接地外,在中性线上的一处或多处再作接地,称为重复接地。

2.0.28 外露导电部分

正常情况下不带电,而发生接地故障时才有可能带电的部分,如用电设备的金属外壳、配电金属套管等,统称外露导电部分。

3 基本规定

3.0.1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安装电工、电气调试人员及有关的特殊操作工种等,应按有关要求持证上岗。

2 安装和调试用的计量器具,应检定合格,使用时在有效期内。

3.0.2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应在施工单位自检的基础上,按照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进行。建筑电气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的划分按表3.0.2执行

建筑电气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划分表

3.0.2

3.0.3 除设计要求外,承力建筑钢结构构件上,不得采用熔焊连接固定电气线路、设备和器具的支架、螺栓等部件;且严禁热加工开孔。

3.0.4 额定电压交流1kV及以下、直流1.5kV及以下的应为低压电器设备、器具和材料;额定电压大于交流1kV、直流1.5kV的应为高压电器设备、器具和材料。

3.0.5 电气设备上的计量仪表和与电气保护有关的仪表均应检定合格,当投入试运行时,应在有效期内。

3.0.6 建筑电气动力工程的空载试运行和建筑电气照明工程的负荷试运行,应按本标准及国家现行规范规定执行;建筑电气动力工程的负荷试运行,依据电气设备及相关建筑设备的种类、特性,编制试运行方案或作业指导书,并应经施工单位审查批准、监理单位确认后执行。

3.0.7 动力和照明工程的漏电保护装置均应做模拟动作实验。

3.0.8 建筑电气工程中的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必须经监理人员或建设单位验收及认可签证。

3.0.9 建筑电气工程的施工除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还应按照被批准的施工图纸、合同约定的内容及相关技术标准的规定进行施工。施工图纸修改必须有设计单位的变更通知书或技术核准签证。

3.0.10 接地(PE)或接零(PEN)支线必须单独与接地(PE)或接零干线相连接,不得串联连接。

3.0.11 高压的电气设备和布线系统及继电保护系统的交接试验,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GB 50150的规定。

3.0.12 低压的电气设备和布线系统的交接试验,应符合本标准和现行国家标准和规范的规定。

3.0.13 送至建筑智能化工程变送器的电量信号精度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状态信号应正确;接收建筑智能化工程的指令应使建筑电气工程的自动开关动作符合指令要求,且手动、自动切换功能正常。

3.0.14 建筑电气工程中的电气设备安装施工对土建工程的要求:与电气设备有关的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建工程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土建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规定。电气设备安装前土建工程应具备以下条件:

1 屋顶楼板应施工完毕,不得渗漏;变电所、电控室等房屋内部粉刷装饰应完毕。

2 对电器安装有妨碍的模板、脚手架等应拆除,场地清理干净;室内地面基础应施工完毕,并应在墙上标出抹面标高。

3 预埋件应埋设牢固,预埋件及预留孔的尺寸应符合设计和有关规范的的规定。

4 设备基础和构架应达到允许设备安装的强度;焊接构件应符合有关现行国家规范及设计的要求,基础槽钢应牢固可靠。

5 电气室、电控室的室内湿度应达到设计要求或产品技术文件的有关规定。

6 电气设备安装完毕,投入运行前,建筑工程应符合以下规定:门窗安装完毕;运行后无法进行的和影响安全运行的工作应施工完毕;施工中造成的建筑物损坏部分应修补完整,电气设备基础的二次灌浆及抹面应完成。

3.0.15 承担建筑电气工程施工的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施工现场应具有必要的施工技术标准、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和工程质量检验制度。施工单位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并应经过审查批准,应按有关的施工工艺标准或经审定的施工技术方案施工,实现施工全过程质量控制。

3.0.16 建筑电气工程所用的主要设备、材料、成品和半成品的进场,必须对其进行验收。验收应经监理工程师认可,并形成相应的质量记录。确认设备、材料、成品和半成品的品种、规格和质量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后,方可在施工中应用。当设计无要求时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对于国家明令淘汰的材料严禁使用。

3.0.17 对于有异议的设备、器具和材料,应送至有相应资质的试验室进行抽样检测。试验室应出具检测报告,确认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规定后,才能在施工中应用。

3.0.18 电气设备、器具和材料的进场验收,首先其必须是依法定程序批准进入市场的。验收时除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规定外,并应提供安装、使用、维修和试验要求等技术文件。经批准的免检产品或经行业协会认定的名牌产品,在进场验收时,宜不做抽样检测。

3.0.19 进口电气设备、器具和材料进场验收,除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规定外,尚应提供商检证明和中文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规格、型号、性能检测报告以及中文的安装、使用、维修和试验要求等技术文件。并应符合合同的有关规定。

3.0.20 经批准的免检产品或认定的名牌产品,当进场验收时,宜不做抽样检测。

3.0.21 型钢和电焊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按批查验合格证和材质证明书;有异议时,按批抽样送有资质的试验室检测;

2 外观检查:型钢表面无严重锈蚀,无过度扭曲、弯折变形;电焊条包装完整,拆包抽检,焊条尾部无锈斑。

3.0.22 镀锌制品(支架、横担、接地极、避雷用型钢等)和外线金具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按批查验合格证或镀锌厂出具的镀锌质量证明书;

2 外观检查:镀锌层覆盖完整、表面无锈斑,金具配件齐全,无砂眼;

3 对镀锌质量有异议时,按批抽样送有资质的试验室检测。

3.0.23 安全、环保措施

1 施工前应制定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进行安全交底,并应遵照安全技术及劳动保护制度执行,参加安装的电工、起重工、焊工持证上岗。

2 施工机械用电必须采用一机一闸一保护。

3 吊装作业开始前,索具、机具必须先经过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4 线路架设和灯具安装必须由专业持证电工完成。

5 作业前,检查电源线路应无破损,漏电保护装置应灵活可靠。

6 施工中使用的各种电气机具应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88,避免发生电线短路和人身接触触电事故。

7 机械操作人员必须戴绝缘手套和穿绝缘鞋,防止漏电伤人。

8 施工机械设备进场时必须是完好设备,不采用国家要求淘汰的机械设备,并定期对机械设备进行检查、维修、保养,使其在正常状态下运行。

9 对易燃材料操作点要配备干粉灭火器,防止火灾发生。

10 注意对机械的噪声控制,白天不应超过85分贝,夜间不应超过55分贝。

11 应注意对粉状材料的覆盖,防止扬尘和运输过程中的遗洒。

12 防止机械漏油污染土地。

13 加强有毒有害物体的管理,对有毒有害物体要定点排放。

3.0.24 建筑电气工程的分项工程施工质量检验的主控项目,必须达到本标准规定的质量标准,认定为合格;一般项目80%以上的检查点(处)符合本标准规定的质量要求,其他检查点(处)不得有明显影响使用,并不得大于允许偏差值的50%为合格。

3.0.25 建筑电气工程完工后,承包(或总承包)单位应组织自检,在自检合格的基础上,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由施工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填写,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组织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等进行验收;分项工程质量应由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组织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由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专业负责人)组织施工项目经理和有关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验收。

4 架空线路及杆上电气设备安装4.1 一般规定

4.1.1 本章适用于架空线路及杆上电气设备安装分项工程的施工操作和施工质量检验。

4.1.2 架空配电线路的安装应按设计要求进行施工。采用的设备、器材及材料应符合国家现行技术标准的规定,并应有合格证。设备应有铭牌。当采用新型材料或器材时安装前应经技术鉴定或试验,证明质量合格后方可使用。

4.1.3 架空线路所用的金具、横担、紧固件及各种金属构件等均应热镀锌,不应有裂纹、砂眼,锌皮剥落及锈蚀等现象。各种螺栓应有防松装置。防松装置弹力适宜,厚度应符合规定。拉线应用镀锌铁线或镀锌绞线。

4.1.4 架空线路及杆上电气设备安装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1 线路方向和杆位及拉线坑位测量埋桩后,经检查确认,才能挖掘杆坑和拉线坑;

2 杆坑、拉线坑的深度和坑型,经检查确认,才能立杆和埋设拉线盘;

3 杆上高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合格,才能通电;

4 架空线路做绝缘检查,且经单相冲击试验合格,才能通电;

5 架空线路的相位经检查确认,才能与接户线连接。

4.1.5 本标准适用于10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的安装工程。按电压等级分,1kv及以下称为低压架空配电线路,1kV以上称为高压架空配电线路。

4.2 施工准备

4.2.1 技术准备

4.2.1.1 开工前,进行图纸会审,并应进行技术交底。

4.2.1.2 编制施工方案并报主管部门审批。

4.2.1.3 施工前应根据工程特点、施工环境进行线路测量定位,确定通过宽度、最大弧垂点、架空线摆动最大时与各种设施的允许水平距离、与电力配电线路交叉接近距离、与通讯线路的最小垂直距离、与通讯线路最小允许交叉角。

4.2.2 材料准备

预应力钢筋混凝土电杆、铝绞线或钢芯铝线、绝缘导线、预制混凝土底盘、各种绝缘子、金具、横担、横担垫铁、单或双凸抱箍、拉线立铁抱箍、曲型垫及圆铁抱箍、拉板、连板等。

4.2.3 主要机具

4.2.3.1 安装机具:扳手、钢丝钳、剥线钳、断线钳、紧线钳、登高板、脚扣、腰带、保险绳、腰绳、携带型接地线、人字抱杆、八角锤、钢钎、起重滑车、螺旋钻洞器、夹铲、平头冲锤、外线用压接钳。

4.2.3.2 检测机具:经纬仪、水平仪、皮尺、塔尺、线坠、高压测电器。

4.2.4 作业条件

4.2.4.1 在厂区,架空电力线路附近的主干道应已通行,妨碍施工的障碍物已清除。厂区地下管网和其它地下设施已基本完工,地坪已经平整,道路基本成形。

4.2.4.2 架空电力线路工程施工前必须根据设计提供的线路平面图、断面图对标定的线路中心桩位进行复核,最终确定电杆位置。若误差值超过施工规范规定,应通知设计人员查明原因予以纠正。

4.2.4.3 中心桩位置确定后,应按中心桩标定必要的辅助桩作为施工及工程质量检查的依据:

1 直线单杆:顺线路方向,在中心桩(主桩)前后3m处各设一辅助桩(副桩);

2 直线双杆:顺线路方向,在中心桩前后3~5m处各设一辅助桩,垂直于线路方向,在中心桩左右大约5m处再各设一辅助桩;

3 转角杆:除在中心桩前后各设一辅助桩外,并在转角点的夹角平分线上内外侧各设一辅助桩。

4.2.4.4 厂区的架空电力线路,工程设计一般以工厂的坐标值表示杆位,施工测量时应根据线路附近的建筑物坐标、道路坐标或厂区固定的控制坐标进行定位。定位程序如下:

1 采用经纬仪和标杆测量法和目测法测量定位;

2 皮尺丈量杆间档距,逐点定出杆位;

3 标定主、辅标桩,编号。

4.2.4.5 挖杆坑前应先根据标定的中心桩进行分坑,即划出挖坑范围。

4.3 材料质量控制

4.3.1 架空电力线路工程所使用的原材料、器材,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重作检验:

4.3.1.1 超过保管期限者;

4.3.1.2 因保管、运输不良等原因而有变质损坏可能者;

4.3.1.3 对原试验结果有怀疑或试样代表不够者。

4.3.2 架空电力线路使用的线材,架设前应进行外观检查,且应符合下列规定:

4.3.2.1 不应有松股、交叉、折叠、断裂及破损等缺陷;

4.3.2.2 不应有严重腐蚀现象;

4.3.2.3 钢绞线、镀锌铁线表面镀锌层应良好,无锈蚀;

4.3.2.4 绝缘线表面应平整、光滑、色泽均匀,绝缘层厚度应符合规定。绝缘线的绝缘层应挤包紧密,且易剥离,绝缘线端部应有密封措施。

4.3.3 由黑色金属制造的附件和紧固件,除地脚螺栓外,应采用热镀锌制品。

4.3.4 各种连接螺栓宜有防松装置。防松装置弹力应适宜,厚度应符合规定。

4.3.5 金属附件及螺栓表面不应有裂纹、砂眼、锌皮剥落及锈蚀等现象。螺杆与螺母的配合应良好,加大尺寸的内螺纹与有镀层的外螺纹配合,其公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普通螺纹直径1~300mm公差》的粗牙三级标准。

4.3.6 金具组装配合应良好,安装前应进行外观检查,且应符合下列规定:

4.3.6.1 表面光洁,无裂纹、毛刺、飞边、砂眼、气泡等缺陷;

4.3.6.2 线夹转动灵活,与导线接触面符合要求;

4.3.6.3 镀锌良好,无锌皮剥落、锈蚀现象。

4.3.7 绝缘子及瓷横担绝缘子安装前应进行外观检查,且应符合下列规定:

4.3.7.1 瓷件与铁件组合无歪斜现象,且结合紧密,铁件镀锌良好;

4.3.7.2 瓷釉光滑、无裂纹、缺釉、斑点、烧痕、气泡或瓷釉烧坏等缺陷;

4.3.7.3 弹簧销、弹簧垫的弹力适宜。

4.3.8 环形钢筋混凝土电杆制造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环形钢筋混凝土电杆》的规定。安装前应进行外观检查,且符合下列规定:

4.3.8.1 表面平整,壁厚均匀,无缺愣露筋、跑浆等现象,每个制品表面有合格印记;

4.3.8.2 钢筋混凝土电杆表面光滑,应无纵、横向裂纹,杆身平直,弯曲不大于杆长的1/1000。

4.3.9 预制混凝土底盘,卡盘表面不应有蜂窝、露筋、纵向裂缝等缺陷,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4.4 施工工艺

4.4.1 工艺流程:

测量放线定位→基坑开槽→底盘安装→回填土→横担组装→电杆组立→拉线安装→导线架设→导线连接→杆上电气设备安装→接户线安装→线路调试运行及验收

4.4.2 施工要点:

4.4.2.1 测量放线定位

基坑放线定位应根据设计提供路平、断面图和勘测地形图等,确定线路的走向,再确定耐张杆、转角杆、终端杆等位置,最后确定直线杆的位置。

1 杆坑定位

1) 架空配电线路的杆坑位置,应根据设计线路图已定的线路中心线和规定线路中心桩位进行测量放线定位。

2) 基坑定位中心桩位置确定后,应按中心桩的标定位置辅助桩作为施工控制点,即为基坑定位的依据,详见表4.4.2.1-1的规定。

电杆基坑定位规定

4.4.2.1-1

3) 如线路沿已有的道路架设,则可根据该道路的距离和走向定杆位。当线路距离不长时,可采用标杆进行测位。这种方法是用三根标杆构成一条直线,逐步向前延伸测出杆位。

4) 杆坑应采用经纬仪测量定位,逐点测出杆位后,随即在定位点处打入主、辅标桩,并在标桩上编号。应在转角杆、耐张杆、终端杆和加强杆的杆位的标桩上标明杆型,以便挖设拉线坑。

5) 电杆埋设深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如设计无要求时,应符合表4.4.2.1-2的规定。

电杆埋设深度数值

4.4.2.1-2

6) 杆坑复测定位。施工前必须对全线路的坑位进行一次复测,其目的是检查线路坑位的准确性,特别要检查转角坑的桩位、角度、距离、高差是否正确,以防止坑位移。经复测确定主杆基坑坑位标桩、拉线中心桩及其辅助桩的位置,并划出坑口尺寸。

2 拉线坑定位

1) 直线杆的位线位置与线路中心线应平行或垂直。转角杆的位线位于转角的平分角线上(杆受力的反方向)。拉线与杆的中心线夹角一般为45°,如受地形和建筑物的限制时其角度可减小到30°。

2) 拉线坑与杆的水平距离L可按下述方法确定:拉线坑是沿杆受力的反方向,应以杆位为起点,测量出距离L,在此定位点处钉上标桩,为拉线坑的中心位置。

L=(拉线高度 拉线坑深度)·tgφ

式中 φ——拉线与电杆中心线夹角;

L——拉线坑与电杆中心线的水平距离。

注:①如:φ=45°,tgφ=1

则:L=拉线高度 拉线坑深度

②因地形条件杆坑高于拉线坑,地形高差为D时:

L=(拉线高度 地形高差D 拉线坑深度)·tgφ

③因地形条件杆坑低于拉线坑,地形高差为D时:

L=(拉线高度-地形高差D 拉线坑深度)·tgφ

3) 拉线坑的位置方向必须对准杆坑中心。拉线坑深度应根据拉线盘埋设深度而定,当设计无规定时,应按表4.4.2.1-3中数值确定。
拉线盘埋设深度

4.4.2.1-3

4) 底盘。电杆有底盘时,坑底应保持水平。底盘安装尺寸的偏差值应符合表4.4.2.1-4中数值的规定

底盘安装允许偏差值

4.4.2.1-4

5) 卡盘。配电线路的电杆要受荷载、地势和土质影响,为满足杆基的稳定性,需设置卡盘对基础进行补强。卡盘设置应符合以下规定:

(1) 卡盘上口距地面不应小于500mm。

(2) 直线杆的卡盘应与线路平行,并应在线路电杆左、右侧交替埋设。

(3) 承力杆的卡盘设置应埋设在承力的一侧。

4.4.2.2 基坑开槽

1 杆坑有梯形和圆形两种。不带卡盘或底盘的杆坑,常规做法为圆形基坑,圆形坑土挖掘工作量小,对电杆的稳定性较好,可采用螺旋钻洞器、夹铲等工具进行挖掘。

2 底盘置于基坑底时,坑底表面应平整,双杆两底盘中心的根开误差不应超过30mm,两杆坑深度高差不应超过20mm。

3 梯形坑适用于杆身较高较重及带有卡盘的电杆,便于立杆。坑深在1.6m以下应放二步阶梯形基坑,坑深在1.8m以上可放三步阶梯形基坑。

4 拉线坑的基底底面应垂于拉线方向,深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5 坑底处理。

1) 坑底应铲平夯实。混凝土杆的坑底应设置底盘并应找正。

2) 基土的持力层耐压力应大于0.2MPa,直线杆可不设置底盘。

3) 终端杆、转角杆在一般土层应设置底盘,或者采岩石或碎石作基础,并应夯实。

4) 当土质松散、含沙量大、以及地下水位高时,直线杆应设置底盘。

5) 卡盘一般情况下是在土质不好或在较陡斜坡上立杆时,为了减少电杆埋置深度应装设卡盘。卡盘设置的位置在距地面1/3埋置深处,直线杆的卡盘与线路平行;承力杆的卡盘埋设在承力侧。

4.4.2.3 底盘安装

1 底盘重量小于300kg时,可采用人工作业,用撬棍将底盘撬入坑内,若地面土质松软时,应在地面铺设木板或平行木棍,然后将底盘撬入基坑内。底盘重量超过300kg时,可采用吊装方式将底盘就位。

2 底盘找正:单杆底盘找正方法。底盘入坑后,采用钢丝(20号或22号),在前后辅助桩中心点上连成一线,用钢尺在连线的钢丝上测出中心点,从中心点吊挂线锤,使线锤尖端对准底盘中心。如产生偏差应调整底盘,直到中心对准为止。然后用土将底盘四周填实,使底盘固定牢固。

3 拉线盘找正:拉线盘找正方法。拉线盘安装后,将拉线棒方向对准杆坑中心的标杆或已立好的电杆,使拉线棒与拉线盘成垂直,如产生偏差应找正拉线盘垂直于拉线棒(或已立好的电杆),直到符合要求为止。拉线盘找正后,应按设计要求将拉线棒埋入规定角度槽内,填土夯实固定牢固。

4.4.2.4 回填土

1 凡埋入地下金属件(镀锌件除外)在回填土前均应作防腐处理,防腐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2 严禁采用冻土块及含有机物的杂土。

3 回填时应将结块干土打碎后方可回填,回填应选用干土。

4 回填土时每步(层)回填土500mm,经夯实后再回填下一步(上一层),松软土应增加夯实遍数,以确保回填土的密实度。

5 回填土夯实后应留有高出地坪300mm的防沉土台,在沥青路面或砌有水泥花砖的路面不留防沉土台。

6 在地下水位高的地域如有水流冲刷埋设的电杆时,应在电杆周围埋设立桩并以石块砌成水围子。

4.4.2.5 横担组装

1 横担组装前,用支架垫起杆身的上部,用尺量出横担安装位置,按装配工序套上拖箍、穿好垫铁及横担,垫好平光垫圈、弹簧垫圈、用螺母紧固。紧固时,要控制找平、找正。然后安装连接板、杆顶支座抱箍、拉线等。

2 横担组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同杆架设的双回路或多回路线路,横担间的垂直距离不应小于表4.4.2.5所列数值。 同杆架设线路横担间的最小垂直距离(mm)

4.4.2.5

2) 1kV以下线路的导线排列方式可采用水平排列;电杆最大档距不大于50m时,导线间的水平距离为400mm,但靠近电杆的两导线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00mm。

10kV及以下线路的导线排列方式及线间距离应符合设计要求。

3) 横担的安装:当线路为多层排列时,自上而下的顺序为:高压、动力、照明、路灯;当线路为水平排列时,上层横担距杆顶不宜小于200mm;直线杆的单横担应装于受电侧,20º转角杆及终端杆应装于拉线侧。

4) 螺栓的穿入方向一般为:水平顺线路方向,由送电侧穿入;垂直方向,由下向上穿入,开口销钉应从上向下穿。

5) 使用螺栓紧固时,均应装设垫圈、弹簧垫圈,且每端的垫圈不应多于2个;螺母紧固后,螺杆外露不应少于2扣,但最长不应大于30mm,双螺母可平扣。

6) 用水泥砂浆将杆顶严密封堵。

7) 安装针式绝缘子,并清除表面灰垢、附着物及不应有的涂料。

4.4.2.6 电杆组立

1 机械立杆

1) 吊车就位后,按计划在杆上绑扎吊绳的部位挂上钢丝绳,吊索拴好缆风绳,挂好吊钩,在专人指挥下起吊就位。

2) 起吊后杆顶部离地面1000mm左右时应停止起吊,检查各部件、绳扣等是否安全,确认无误后再继续起吊使杆就位。

3) 电杆起立后,应立即调整好杆位,架上叉木,回填一步土,撤去吊钩及吊绳,然后用经纬仪和线坠调整杆身的垂直度及横担方向,再作回填土。填土500mm厚度夯实一次,夯填土方填到卡盘安装部位为止。撤去缆风绳及叉木。

4) 杆位、杆身垂直度及横担方向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电杆组立位置应正确,桩身应垂直。允许偏差:直线杆横向位移不大于50mm,杆销偏移不大于杆梢直径的1/2,转角杆紧线后不向内角倾斜,向外角倾斜不大于1个杆梢直径。

(2)直线杆单横担应装于受电侧,终端杆、转角杆的单横担装于拉线侧,允许偏差:横担的上下歪斜和左右扭斜,从横担端部测量均不大于20mm。

2 人力立杆:绞磨就位。设置地锚钎子,用钢丝绳将绞磨与打好地锚钎子连接好。再组装滑轮组,穿好钢丝绳,立人字抱杆。按计算杆的适当部位牵挂钢丝绳,拴好缆风绳及前后控制横绳,挂好吊钩,在专人指挥下起吊就位。

3 卡盘安装

1) 将卡盘放在杆位,核实卡盘埋设标高及坑深,将坑底找平并夯实。

2) 将卡盘放入坑内,穿上抱箍,垫好垫圈,用螺母紧固验收合格后方可回填土。

3) 卡盘安装应符合以下要求:

(1) 卡盘上口距地面不庆小于350mm。

(2) 直线杆卡盘应与线路平行,应在线杆左右侧交替埋设。

(3) 转角杆应分为上、下二层埋设在受力侧;终端杆卡盘应埋设在承力侧。

4 钢筋混凝土电杆组合

1) 钢圈焊口上的油脂、铁锈、泥垢等物应清理洁净,焊接时遵照《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有关规定。

2) 分段钢筋混凝土电杆组对,应按钢圈对齐找正,中间应留2~5mm的焊口缝隙。其错口不应大于2mm。

3) 焊口符合要求后,先点焊3~4处,然后对称交叉施焊。

4) 钢圈厚度大于6mm时,应开V型坡口采用多层焊接,焊接中应特别注意焊缝接头和收口质量,多层焊缝的接头应错开,收口时应将熔池填满。

5) 电杆的钢圈焊接接头应按设计要求进行防腐处理。

6) 电杆焊接组合质量应符合以下要求:

(1) 焊完后的电杆弯曲度不得超过对应长度的2/1000。

(2) 焊缝表面应有一定的加强面,不应有裂纹、夹渣、气孔等,咬边深度不应大于0.5mm。

4.4.2.7 拉线安装

1 拉线盘的埋设深度和方向盘,应符合设计要求。拉线棒与拉线盘应垂直,连接处应采用双螺母,其外露地面部分的长度应为500~700mm。拉线坑应有斜坡,回填土时应将土打碎后夯实。拉线坑宜设防沉层。

2 拉线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安装后对地平面夹角与设计值的允许偏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架空电力线路不应大于3°;

(2) 特殊地段应符合设计要求。

2) 承力拉线应与线路方向的中心线对正;分角拉线应与线路分角线方向对正;防风拉线应与线路方向垂直。

3) 跨越道路的拉线,应满足设计要求,且对通车路面边缘的垂直距离不应小于5m。

4) 当采用UT型线夹及楔形线夹固定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安装前丝扣上应涂润滑剂;

(2) 线夹舌板与拉线接触应紧密,受力后无滑动现象,线夹凸肚在尾线侧,安装时不应损伤线股;

(3) 拉线弯曲部分不应有明显松股,拉线断头处与拉线主线应固定可靠,线夹处露出尾线长度为300~500mm,尾线回头后与本线应扎牢;

(4) 当同一组拉线使用双线夹并采用连板时,其尾线端产方向应统一;

(5) UT型线夹或花篮螺栓的螺杆应露扣,并应有不小于1/2螺杆丝扣长度可供调紧,调整后,UT型线夹的双螺母应并紧,花篮螺栓应封固。

5) 当采用绑扎固定安装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拉线两端应设置心形环;

(2) 钢绞线拉线,应采用直径不大于3.2 mm的镀锌铁线绑扎固定。绑扎应整齐、紧密、最小缠绕长度应符合表4.4.2.7的规定:

最小缠绕长度

4.4.2.7

6) 采用拉线柱拉线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拉线柱的埋设深度,当设计无要求时, 采用坠线的,不应小于拉线柱长的1/6;采用无坠线的,应按其受力情况确定。

(2) 拉线柱应向张力反方向倾斜10°~20°。

(3) 坠线与拉线夹角不应小于30°。

(4) 坠线上端固定点的位置距拉线柱顶端的距离应为250mm。

(5) 坠线采用镀锌铁线绑扎固定时,最小缠绕长度应符合表4.4.3.2的规定 。

7) 当一基电杆上装设多条拉线时,各条拉线的受力应一致。

8) 采用镀锌铁线合股组成的拉线,其股数不应少于三股。镀锌铁线的单股不应小于4.0mm,绞合应均匀,受力相等,不应出现抽筋现象。

9) 合股组成的镀锌铁线的位线,可采用直径不小于3.2 mm镀锌铁线绑扎固定,绑扎应整齐紧密,缠绕长度为:5股及以下者,上端:200mm;中端有绝缘子的两端:200mm;下缠150 mm,花缠250mm,上缠100mm。当合股组成的镀锌铁线拉线采用自身缠绕固定时,缠绕应整齐紧密,缠绕长度;3股线不应小于80mm,5股线不应小于150 mm。

10) 混凝土电杆的拉线当装设绝缘子时,在断拉线情况下,拉线绝缘子距地面不应小于2.5m。

11) 顶(撑)杆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顶杆底部埋深不宜小于0.5 m,且设有防沉措施;

(2) 与主杆之间夹角应满足设计要求,允许偏差为±5°;

(3) 与主杆连接应紧密、牢固。

4.4.2.8 导线架设

1 放线

1) 按线路长度的导线的长度计算好每盘导线就位的杆位或就位差,首先,做好线盘就位,然后,从线路首端(紧线处),用放线架架好线轴,沿着线路方向把导线从盘上放开。

2) 常规导线施放两种方法:一种是将导线沿杆根部放开后,再将导线吊上电杆;另一种是在横担上装好开口滑轮,施放导线时,逐档将导线吊放在滑轮内施导线。

3) 施放导线前,应沿线路清除障碍物,石砾地区应垫草垫等隔离物,以免损伤导线。当布线需跨越道路、河流时,应搭跨越架,并应专人监管通过的车辆、船只,以防发生事故。

4) 施放的导线吊升上杆时,每档之间的导线尽量避免接头,必须有接头时,接头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同一档距内,同一根导线上的接头不得超过一个。

(2) 导线接头位置与导线固定处的距离应大于0.5m,有防振装置者应在防振装置以外。

(3) 线路跨越各种设施时,档距内的导线不应有接头。

(4) 不同金属、不同规格、不同绞向的导线严禁在档距内连接。

5) 导线连接可使用与导线配套的钳压管压接,且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导线连接前应清除表面污垢,清除长度应为连接部分的二倍,导线表面及钳压管内壁均应涂刷电力复合脂。

(2) 钳压后导线端头露出长度,不应小于20mm,导线端头绑线不应拆除。

(3) 压接后的套管不应有裂纹,弯曲度不应大于管长的2%,大于2%时应校直;套管两端附近的导线不应有灯笼、抽筋等现象。

(4) 导线钳压口数及压后尺寸,应符合表4.4.2.8-1的规定。

(5) 压接后,套管两端出口处、合缝处及外露部分应涂刷油漆。

2 紧线

1) 对耐张杆、转角杆和终端杆的已作完的拉线,应做全部检查,达到设计要求功能后(必要时还设临时拉线),方可进行下道工序。

2) 在线路末端将导线卡固在耐张线夹上或绑回头挂在蝶式绝缘子上。裸铝导线在蝶式绝缘子上作耐张且采用绑扎方式固定时,绑扎长度应符合表4.4.2.8-2的规定。

3) 铝绞线和钢芯铝绞线的紧线方法是先将导线通过滑轮组,用人力初步拉紧,然后用紧线器紧线。紧线时,应同时收紧,使横担两侧的导线受力均匀一致,以免横担按力不均而产生歪斜。

4) 导线紧固后,弛度的误差不应超过设计弛度的±5%,同一档内各条导线弛度应一致;水平排列的导线,高低差应不大于50mm;导线弛度要求见表4.4.2.8-3的规定。

钳压压口数及压后尺寸

4.4.2.8-1

绑扎长度值

4.4.2.8-2

架空导线弛度要求(mm)

4.4.2.8-3

5) 导线对地距离及交叉跨越要求:

(1) 导线与地面的距离,在导线最大弛度时,不应小于表4.4.2.8-4中所列数值。

(2) 配电线路与允许跨越的建筑物的垂直距离,在导线最大弛度时,1~10kV线路不应小于3m,1kV以下线路不应小于2.5m。

导线与地面的最小距离(m)

4.4.2.8-4

(3) 配电线路边线与建筑物之间的距离,在最大风偏情况下,10kV线路不应小于2m,1kV以下线路不应小于1.0m。

(4) 配电线路的导线与街道树、行道树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表4.4.2.8-5中所列数值。

导线与街道树、行道树之间的最小距离(m)

4.4.2.8-5

注:通航河流的距离系指与最高航行水位的最高船桅顶的距离。

(7) 配电线路与各种架空电力线路交叉跨越时的最小垂直距离,在最大弛度时不应小于表4.4.2.8-7所列数值,且低电压的线路应架设在下方。

配电线路与架空电力线路交叉跨越时的最小垂直距离(m)

4.4.2.8-7

1) 在耐张杆、转角杆、分支杆、终端杆上搭接过引线或引下线。

2) 搭接过引线、引下线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过引线应呈均匀弧度、无硬弯,必要时应加装绝缘子。

(2) 搭接过引线、引下线、应与主导线连接,不得与绝缘子回头绑扎在一起。铝导线间的连接一般应采用并沟线夹,但70mm2及以下的导线可以采用绑扎连接,绑扎长度不应小于表4.4.2.8-8中的规定。

(3) 铜、铝导线的连接应使用铜铝过渡线夹,或有可靠的过渡措施。

(4) 裸铝导线在线夹上固定时应缠包铝带,缠绕方向应与导线外层绞股方向一致,缠绕长度应超出接触部分30mm。

(5) 过引线、引下线的导线间及导线对地间的最小安全距离应不小于表4.4.2.8-9中的规定。

过引线绑扎长度值

4.4.2.8-8

过引线、引下线的导线间及导线对地间的最小安全距离

4.4.2.8-9

4 架空导线固定:架空导线在绝缘子上通常用绑扎法固定。绑扎方法因绝缘子形式和安装地点不同而各异。常用的有以下几种:

1) 顶绑法:适用于直线杆针式绝缘子上的绑扎。绑扎时,首先在导线绑扎处包铝带150mm,然后用绑线绑扎,绑线材料应与导线材料相同,直径在2.6~3mm范围内。

2) 侧绑法:适用于转角杆针式绝缘子上的绑扎。绑扎时,导线应放在绝缘子颈部外侧(若直线杆针式绝缘子顶槽太浅,无法用顶绑时,也可采用侧绑法绑扎)。导线在进行侧绑法绑扎前,在导线绑扎处同样要绑扎一定长度的铝带。

3) 终端绑扎法:适用于终端杆蝶式绝缘子的绑扎。

4) 用耐张线夹固定导线法:适用在用耐张悬式绝缘子串的导线固定。

5 线路、电杆的防雷接地

1) 避雷线的钢绞线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其损伤处理标准,应符合表4.4.2.8-10的规定

钢绞线损伤处理标准

4.4.2.8-10

2) 采用接续管连接的避雷线或接地线,应符合国家现行技术标准《电力金具》的规定,连接后的握着力与原避雷线或接地线的保证计算拉断力比,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接续管不小于95%。

(2) 螺栓式耐张线夹不小于90%。

3) 架空线路保护接地的范围:架空线路配线的金属配件;架空线路的金属杆塔。

4) 线路的接地线敷设走向合理,连接紧密、牢固,导线截面选用符合设计要求,需防腐处理部分涂料涂刷均匀无遗漏。

4.4.2.9 导线连接

1 架空导线连接方式如下:

1) 跳线处接头,常规采用线夹连接法。

2) 其他位置接头,通常采用钳接(压接)法、单股线缠绕法和多股线交叉缠绕法。特殊地段和部位利用爆炸压接法。

2 架空导线连接应符合以下要求:

1) 导线不同金属、规格不同、绞向不同的导线,严禁在档距内连接。

2) 在一个档距内,每根导线不应超过1个接头。跨越线(道路、河流、通讯线路、电力线路)和避雷线均不允许有接头。

3) 接头距导线的固定点,不应小于500mm。

4) 导线接头处的机械强度,不应低于原导线强度的90%,电阻不应超过同长度导线的1.2倍。

3 导线连接质量应符合以下规定:

1) 压接后尺寸的允许误差,铝绞线钳接管为±1.0mm;钢芯铝绞线钳接管为±0.5mm。

2) 10kV及以下架空线路的导线,采用缠绕方法连接时,连接部分的线缠绕紧密、牢固,不应有断股、松股等,以及连接处严禁有损伤导线的缺陷。

3) 压接后接线管两端出口处,合缝处及外露部分,应涂刷电力复合脂。导线的压接管在压接或校直后严禁有裂纹。

4) 钳压后导线露出的端头绑扎线不应拆除。

4.4.2.10 杆上电气设备安装

1 电杆上电气设备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安装应牢固可靠;

2) 电气连接应接触紧密,不同金属连接,应有过渡措施;

3) 瓷件表面光洁,无裂纹、破损等现象。

2 杆上变压器及变压器台的安装,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水平倾斜水大于台架根开的1/100;

2) 一、二次引线排列整齐、绑扎牢固;

3) 油枕、油位正常,外壳干净;

4) 接地可靠,接地电阻值符合规定;

5) 套管压线螺栓等部件齐全;

6) 呼吸孔道畅通。

3 跌落式熔断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各部分零件完整;

2) 转轴光滑灵活,铸件不应有裂纹、砂眼、锈蚀;

3) 瓷件良好,熔丝管不应有吸潮膨胀或弯曲现象;

4) 熔断器安装牢固、排列整齐,熔管轴线与地面的垂线夹角为15°~30°,熔断器水平相间距离不小于500mm;

5) 操作时灵活可靠、接触紧密。合熔丝管时上触头应有一定的压缩行程;

6) 上、下引线压紧,与线路导线的连接紧密可靠。

4 杆上断路器和负荷开关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水平倾斜不大于托架长度的1/100;

2) 引线连接紧密,当采用绑扎连接时,长度不小于150mm;

3) 外壳干净,不应有漏油现象,气压不小于规定值;

4) 操作灵活,分、合位置指示正确可靠;

5) 外壳接地可靠,接地电阻值符合规定。

5 杆上隔离开关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瓷件良好;

2) 操作机构动作灵活;

3) 隔离刀刃,分闸后应有不小于200mm的空气间隙;

4) 与引线的连接紧密可靠;

5) 水平安装的隔离刀刃,分闸时,宜使静触头带电;

6) 三相连动隔离开关的三相隔离刀刃应分、合同期。

6 杆上避雷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瓷套与固定抱箍之间加垫层;

2) 排列整齐、高低一致,相间距离:1~10kV时,不小于350mm;1kV以下时,不小于150mm;

3) 引线短而直、连接紧密,采用绝缘线时,引上线其截面铜线不小于16mm2,铝线不小于25 mm2;引下线其截面铜线不小于25mm2,铝线不小于35mm2;

4) 与电气部分连接,不应使避雷器产生外加应力;

5) 引下线接地可靠,接地电阻值符合规定。

7 低压熔断器和开关安装各部接触应紧密,便于操作。

8 低压保险丝(片)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无弯折、压偏、伤痕等现象;

2) 严禁用线材代替保险丝(片)。

4.4.2.11 接户线安装

1 电力线接户线的安装,其各部电气距离应满足设计要求。

2 电力接户线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档距内不应有接头;

2) 两端应设绝缘子固定,绝缘子安装应防止瓷裙积水;

3) 采用绝缘线时,外露部位应进行绝缘处理;

4) 两端遇有铜铝连接时,应设有过渡措施;

5) 进户端支持物应牢固;

6) 在最大摆动时,不应有接触树木和其它建筑现象;

7) 1kV及以下的接户线不应从高压引线间穿过,不应跨越铁路。

3 由两个不同电源引入的接户线不宜同杆架设。

4 接户线固定端采用绑扎固定时,其绑扎长度应符合表4.4.2.11的规定。

绑扎长度

4.4.2.11

4.4.2.12 线路调试运行及验收

1 架空配电线路测试

1) 绝缘子的绝缘电阻值测试记录:1kV以上为300MΩ。35kV以上不小于500MΩ。

2) 线路的绝缘电阻测试记录。

3) 相位检查记录:各相两侧的相位应一致。

4) 冲击合闸试验记录:冲击合闸前,35kV以上线路应事先进行递升加压试验。

5) 测量杆塔接地电阻值测试记录。

2 变压器试运行前检查:

1) 变压器试运行前应做全面检查,确认符合试运行条件时方可投入运行。

2) 变压器试运行前,必须由质量监督部门检查合格。

3) 变压器试运行前的检查内容:见本标准5.4.1.2-9条相关内容。

3 架空配电线路试运行检查:

1) 导线的型号、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

2) 电杆组立的各项误差应符合规定。

3) 拉线的制作和安装应符合规定。

4) 导线的弧垂、相间距离、对地距离及交叉跨越距离应符合规定。

5) 电气设备外观应完整无缺损。

6) 相位正确,接地良好。

7) 沿线的障碍物、树及树枝等杂物应清除完毕。

8) 导线固定、绝缘子固定等所有设备安装应牢靠,符合规范和设计要求。

4 变压器送电试运行:见本标准5.4.1.2-10条相关内容。

5 架空配电线路验收资料和文件

1) 工程竣工图。

2) 变更设计的证明文件。

3) 安装技术记录(包括隐蔽工程记录)。

4) 交叉跨越距离记录有关协议文件。

5) 调整试验记录、接地电阻记录。

4.5 成品保护

4.5.1 电杆搬运时,在车上应捆绑卡牢。人抬时,动作一致,电杆不得离地过高,

4.5.2 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在杆上输送瓷瓶及金具等,只能用带绳吊,不能采用抛扔的办法,以免损坏。

4.5.3 架空电力线路中断施工时,要及时收拣好瓷瓶、电线及金具等,保管妥善。

4.5.4 单方向紧线时,反方向应设置临时拉线,防止倒杆。

4.5.5 工程完工后,及时进行调试和办理验交手续。

4.6 安全环保措施

4.6.1 人工立杆,所用叉木应坚固完好,操作时,互相配合,用力均衡。机械立杆,两侧应设溜绳。立杆时,坑内不得有人,基坑夯实后,方准拆去叉木或拖拉绳。

4.6.2 登杆前,杆根应夯实牢固。旧木杆杆根单侧腐朽深度超过杆根直径1/8以上时,应加固后,方能登杆。

4.6.3 登杆操作脚扣应与杆径相适应。使用脚踏板,勾子应向上。安全带应栓于安全可靠处,以扣环扣牢,不准栓于瓷瓶或横担上。工具、材料应用绳索传递,禁止上下抛扔。杆下作业人员要戴好安全帽,并且不准无关人员在杆下逗留和通过。

4.6.4 杆上紧线应侧向操作,并将夹紧螺栓拧紧。紧有角度的导线,应在外侧作业。调整拉线时,杆上不得有人。放线时要有安全值日在路口处禁止行人从线路上经过。

4.6.5 架线时在线路的每2~3km处,应重复接地一次,送电前必须拆除。如遇雷电停止作业。

4.6.6 安装的针式绝缘子,应清除表面灰垢,附着物及不应有的涂料。

4.6.7 立杆时,在保护线路不受损伤的同时,应注意周围环境不受破坏。

4.6.8 抻直铅丝时,不应损伤树木等物。

4.7 质量标准

4.7.1 主控项目

4.7.1.1 电杆坑、拉线坑的深度允许偏差,应不深于设计坑深100mm,不浅于设计坑深50 mm。

检验方法:实测和检查施工记录。

4.7.1.2 架空导线的弧垂值,允许偏差为设计弧垂值的±5%,水平排列的同档导线间弧垂值偏差±50mm。

检验方法:实测和检查施工记录。

4.7.1.3 变压器中性点应与接地装置引出干线直接连接,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值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接地记录。

4.7.1.4 杆上变压器和高压绝缘子、高压隔离开关、跌落式熔断器、避雷器等必须按本标准第3.0.11条的规定交接试验合格。

检验方法:实测和检查试验记录。

4.7.1.5 杆上低压配电箱的电气装置和馈电线路交接试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每路配电开关及保护装置的规格、型号,应符合设计要求;

2 相间和查对地间的绝缘电阻值应大于0.5MΩ;

3 电气装置的交流工频耐压试验电压1kV,当绝缘电阻值大于10MΩ时,可采用2500V兆欧表摇测替代,试验持续时间1min,无击穿闪络现象。

检验方法:实测和检查试验记录。

4.7.2 一般项目

4.7.2.1 拉线的绝缘子及金属应齐全,位置正确,承力拉线应与线路中心一致,转角拉线与线路分角线方向一致。拉线应收紧,收紧程度与杆上导线数量规格及弧垂值相适配。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安装记录。

4.7.2.2 电杆组立应正直,直线杆横向位移不应大于50mm,杆梢偏移不应大于梢径的1/2,转角杆紧线后不向内角倾斜,向外角倾斜不应大于1个梢径。

检验方法:实测和检查安装记录。

4.7.2.3 直线杆单横担应装于受电侧,终端杆、转角杆的单横担应装于拉线侧。横担的上下的歪斜,从横担端部测量不应大于20mm。横担等镀锌制品应热浸镀锌。

检验方法:观察、实测和检查安装记录。

4.7.2.4 导线无断股、扭绞和死弯,与绝缘子固定可靠,金具规格应与导线规格适配。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4.7.2.5 线路的跳线、过引线、接户线的线间和线对地间的安全距离,电压等级为6~10kV及以下的,应大于150mm。用绝缘导线架设的线路,绝缘破口处应修补完整。

检验方法:实测和检查安装记录。

4.7.2.6 杆上电气设备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固定电气设备的支架、紧固件为热浸镀锌制品,紧固件及防松零件齐全;

2 变压器油位正常、附件齐全、无渗油现象、外壳涂层完整;

3 跌落式熔断器安装的相间距离不小于500mm;熔管试操动能自然打开旋下;

4 杆上隔离开关分、合操动灵活。操动机构机械锁定可靠,分合时三相同期性好,分闸后,刀片与静触头间空气间隙距离不小于200mm;地面操作杆的接地(PE)可靠,且有标识;

5 杆上避雷器排列整齐,相间距离不小于350mm,电源侧引线铜线截面积不小于16mm2、铝线截面积不小于25mm2,接地侧引线不小于铜线截面积不小于25mm2,铝线截面积不小35mm2。与接地装置引出线连接可靠。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实测和检查安装记录。

4.8 质量验收

4.8.1 架空线路和杆上电气设备安装分项工程的施工质量验收检验批的划分:

1 架空线路以杆上电气设备为单位,每段为一个检验批。

2 杆上电气设备安装以每杆为一个检验批。

4.8.2 架空线路安装工程检验数量按以下规定进行:

1 高压绝缘子的交流耐压试验及高压电气设备的试验调整全数检查。

2 电气设备的瓷件全数检查。

3 导线连接全数检查。

4 其它抽查每个检验批的10%,但不少于5处(支、档)。不足5处(支、档),应全数检查。

4.8.3 杆上电气设备安装全数检查。

4.8.4 检验批的验收按本标准3.0.25条进行组织。

4.8.5 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当地方主管部门无统一规定时,宜采用《架空线路及杆上电气设备安装检验批质量验收

架空线路及杆上电气设备安装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

GB50303-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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