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6-01-10 11:04:04来源:采编
【证监会开出2016首张罚单:雏鹰农牧侯建芳违规减持罚1580万】A股生猪养殖第一股雏鹰农牧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侯建芳也许不会想到,自己的三笔减持,会收到一笔金额高达1580万元的罚单。如果按照15元每公斤的生猪价格计算,等于是1050吨生猪直接罚没了。(界面)
A股生猪养殖第一股雏鹰农牧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侯建芳也许不会想到,自己的三笔减持,会收到一笔金额高达1580万元的罚单。如果按照15元每公斤的生猪价格计算,等于是1050吨生猪直接罚没了。
在2014年8月19日之前,侯建芳还持有雏鹰农牧已发行股份比例51.27%的股份,也就在这一天,侯建芳开始了第一笔的减持,第一笔的减持数量是3038万股,如果按照当日的收盘价计算,侯建芳的此笔减持金额高达3.5亿元。
此后,侯建芳又分别在2014年12月3日和2015年6月16日分别减持1469万股和2000万股。这三笔减持分别占雏鹰农牧已发行股份的3.24%、1.56%和1.91%。
先后三笔减持,侯建芳已累计减持超过6507万股,减持金额高达4.26亿元,占已发行股份的比例达6.23%。
在2015年6月16日减持209万股之后,侯建芳减持比例已经超过雏鹰农牧已发行股份的5%,不过,侯建芳仍然在此后继续减持了1790.99万股,最终减持比例超过了5%的“红线”。
侯建芳减持“雏鹰农牧”累计达到5%后,并未及时向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书面报告,也未通知上市公司并予以公告。
按照《证券法》第八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百分之五后,其所持该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比例每增加或者减少百分之五,应当依照前款规定进行报告和公告。在报告期限内和作出报告、公告后二日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
此外,证监会还认定,侯建芳的上述减持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三十八条“依法发行的股票、公司债券及其他证券,法律对其转让期限有限制性规定的,在限定的期限内不得买卖”。
在2015年11月13日,证监会为此召开听证会,听取了侯建芳的申辩意见。“在违法减持发生后,当事人侯建芳及其一致行动人共增持1565万股,且增持股数达到违法减持股数的87.38%。”侯建芳提出违法减持后曾进行增持股份,并且所减持的股份均用于上市公司运营,希望从轻处罚。
最终,侯建芳还是为自己的违规行为收到了合计1580万元的罚款,其中,超比例减持未披露行为的罚款是40万元,限制期内转让行为的罚款是1540万元。
不过,上述罚款只是针对侯建芳个人,并不是针对上市公司,不会对上市公司业绩产生影响。
受益于生猪行清的节节走高,去年全年亏损1.89亿元的雏鹰农牧终于走出亏损泥潭。公司发布的2015年三季报显示,前三季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2.15亿元,同比增长10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1.06亿元,同比增长243%,实现每股收益0.11元;三季度单季度实现营收9.65亿元,同比增长113%,实现净利润1.01亿元,同比增长37%。